今年5月1日后,廣東過千人的體育比賽活動;演唱會、音樂會、歌舞表演等文藝演出活動;展覽、展銷等活動;游園、燈會、廟會、花會、焰火晚會等活動;人才招聘會、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都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許可。
具體來說,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,由活動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;預計參加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,由活動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。
變更時間,要在舉辦日前5日提出申請
今年元旦上海的跨年夜踩踏事件令人悲痛,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提前告知活動取消。導致大量人群涌向原定活動地。
因此該辦法也針對變更活動提出了要求。要變更活動時間的,應當自原定舉辦日之前5日內提出書面變更申請,經公安機關同意方可變更。 承辦者變更、取消已向社會公布的活動的,應當向社會公告,告知活動參加人員,妥善處理善后事宜。
如果大型群眾性活動在舉辦過程中,公安機關發現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,現場秩序混亂,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等緊急情形。可以現場責令立即停止舉辦活動(深圳活動策劃公司 深圳文藝晚會策劃公司 深圳禮儀慶典策劃公司 深圳演出公司 節目策劃)
新浪分享:
 |